贵阳
杨小玉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 12 年,专职律师执业 9 年。
执业核心服务覆盖贵阳全域,熟知本地法院裁判尺度与保险理赔规则。杨律师统筹管理 20 余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秉持标准化、流程化的办案模式,批量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类疑难诉讼案件,办案口碑稳定,深受当事人信赖。
多年来,杨律师坚持 "夯实证据、精准核算、多路径主张" 的办案思路,以专业和温度陪伴每一位当事人走完维权全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 5 号楼 27 楼 2716-2718 室
18275304243杨小玉律师核心竞争力
杨小玉律师常见疑问解答
男子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以逃逸属免责情形拒赔,家属一二审均败诉。律师代理家属申请再审,锁定免责条款效力这一核心争议,举证证明保险公司未就逃逸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主张条款不生效。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 113 万余元,并驳回保险公司抗诉申请,当事人全额获赔。
重型自卸货车与无证三轮摩托车相撞,乘车人受伤,构成精神八级、开颅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以伤者既往智力病史、自行搭乘违法车辆为由抗辩扣减。律师团队提交完整诊疗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逐条反驳拒赔抗辩,依法核算多级伤残赔偿金、超长周期三期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 366717.3 元,另有后续诊疗费用 6 万余元待实际产生后主张,原告诉求核心赔偿项目基本获支持。
务工人员乘坐合作社股东驾驶的客车途中跌落,医治无效死亡。保险公司以险种属性为由拒赔。律师代理四名家属,梳理事故经过、诊疗病历、用工关系、雇主责任险保单等全套证据,论证合作社用工过错及损失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责任人赔偿 915329.81 元,诉讼主张获支持,后二审调解结案。
驾驶人调头时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继而碰撞第三方车辆,致原告十级伤残,调头方负全责、第三方无责。律师厘清多车事故保险赔付规则,主张全责方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无责方在无责限额内承担。经调解,全责方承保的 A 保险赔 118570.53 元,无责方承保的 B 保险在无责限额内赔 11869.17 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二轮电动车转弯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对方负主要责任。律师代理按 70% 责任比例索赔,主张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三者险限额内先行赔付。法院判保险公司赔 101326.91 元,侵权人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剩余损失 21748 元。
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致陈某受伤、构成两处十级伤残,陈某负主要责任。律师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187880 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女子驾车撞伤 69 岁务农女性负全责,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伤者年近 70 岁劳动力减弱、误工费应比例扣减。律师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收入证明,主张误工费以实际收入减损为标准、与年龄无必然关联。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误工费赔偿不以年龄为限,务农收入损失应予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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